进口啤酒报关代理 一、进口啤酒类企业应该具备的主体资质 中国企业要从事进口啤酒类业务除了一般经营性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等手续外,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还应包括酒类经营资格,具备进口酒类经营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到当地商务厅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 二、啤酒类进口税 进口瓶装啤酒类现行税率(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1、 关税:14% (关税:CIF ×14%); 2、 增值税:17% (增值税:(CIF+关税额)×17%); 3、 消费税:10% (消费税:[(CIF +关税额)/ (1~10%)]×1 三、办理“中文注册商标” 进口啤酒类经营企业应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准备下列申报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2、 啤酒类质量检验检疫报告; 企业需将所对应的进口啤酒类由国家商检总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 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4、 生产厂商《卫生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5、生产厂商《啤酒类生产工艺流程》原印件及译文(只需要简单的啤酒类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6、 中文商标设计样张。 保留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标签上必须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以上资料齐备后,通过当地商检局上报国家商检局审核批准,发放“中文注册商标批准书”,一款酒对应一个商标。如果一款酒再申请一个商标,啤酒类的中文名称不得相同。而如果申报的中文名称已有重复的,需要另外起名。 四、进口啤酒类的中文名称的确定 1、 以啤酒品种名或厂商名命名的,以该啤酒或厂商的中文名命名; 2、 以产地命名的,以其中文译名命名; 3、 以品牌命名的,为了中外文发音的对应,一般以音译汉字命名 五、进口啤酒类到岸报关清关的程序 食品饮料的进口到岸手续是先商检后海关。假如商检关未过,货物不准入关,要被退回。 商检要在货物监管区对所申报货物进行核对:包装是否符合标准,中文注册商标是否完备。另外还要对货物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出口国出具的卫生*证、产地证、质量保证书等等。对于啤酒类以“托”来打包包装的,如果是采用木托,还必须审核出口国出具的“熏蒸证明”。另外,就是对货物进行抽检。一般是按货物总数的千分之一进行抽检。检验是否符合国家进口食品卫生标准,另外剩余的抽检样品备存。 在商检检验完毕后,同时进行海关申报纳税。程序和其他进口货物一样。要注意的主要是海关审价人员对所申报进口啤酒类到岸价真实性的审查。这一点必须要准备一些说服资料,以免海关不信任并且由海关定价(当然会比原申报**很多),造成企业的沉重负担。 商检需要文件:出口国出具的卫生*证、产地证、质量保证书等等。对于酒以“托”来打包包装的,如果是采用木托,还必须审核出口国出具的“熏蒸证明”。到商检去备案,取得进口的卫生证书(检验合格证书),统一加贴CIQ(即检验检疫)标志。 海关报关文件:需要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木质包装的证明,商检的合格证书,去海关放行,食品都要接受查验 注意事项: 1.进口啤酒类(不包括免税进口酒类)应根据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加贴中文标签。 2.口岸进口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依照本条规定对进口酒类进行监督检验。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 3. 海关凭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放行通知单并征税后验放。